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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娄底诚通现代物流园一期生活消费品商贸物流区地下室、3#-7#栋、9#-14#栋、15#-30#栋建设工程监理答疑文件(一)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8-06-20 字体:【】【】【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湘中诚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中国物流娄底诚通现代物流园一期生活消费品商贸物流区地下室、3#-7#栋、9#-14#栋、15#-30#栋建设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问题澄清答疑如下:

   问题1: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0、“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内无骗取中标或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所监理的项目未发生过一般、较大或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中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内所监理的项目未发生过一般、较大或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作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湘建建【2013283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九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设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招标人不得将项目获奖情况、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似项目监理经验情况等设置为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设置其他排斥或歧视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和条款。”的要求。属于排斥或歧视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和条款。而对于“一般、较大或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主管部门有其相应的处罚措施和处罚期限,并且纳入了不良行为记录中在规定期限内投标有相应的扣分措施。政府法律文件尚且未将其作为资格条件,而招标人却将其设置准入条件,违背文件要求。湖南省有很多信誉好、业绩好的监理单位在近5年内监理过程中也曾发生过一般、较大或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是不是招标人故意排斥这些单位。假设行业内其他招标人都按招标人这么设置准入条件的话,是不是监理单位一旦发生了一般、较大或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就宣判了这个监理单位死刑了。请招标人将不符合法规的条款予以撤除。

   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内无骗取中标或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所监理的项目未发生过一般、较大或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现修改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内无骗取中标及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问题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提供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监项目;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服务工期的九个月内不得超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在监项目。”中“且无在监项目;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服务工期的九个月内不得超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在监项目”概念模糊,请明确。到底是不得有在监项目还是允许有在监项目但不得超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在监项目。如果是本项目在中标后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服务工期的九个月内不得超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在监项目做为资格条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这个应该在合同内约定。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中第四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监理部任职。安装专业(水、电、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在同一城市不超过3个项目中任职,但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本招标项目对创鲁班奖每项或国家优秀监理单位、共创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或芙蓉奖工程等每项或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省优质工程奖项予以加分。请问为什么不对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加分,招标人是否有针对潜在投标人设定的加分项而排斥其他具备相应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请予以更正。

  答:近三年内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未参与评定,本项目不予加分。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份1.4.311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现修改为:“在最近五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湘中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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