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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总目录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4-02-11 字体:【大】【中】【小】
报送单位(盖章):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 开 形 式 |
公 开 时 限 |
公 开 程 序 |
责 任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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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概况 信息 |
机构 职能 |
机构名称、工作职责、主要领导、内部科室、下属机构、办公地址、部门网络、联系电话等。 |
公开栏网络 |
长期 |
审定公开 |
人事科 |
领导 信息 |
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分工等。 |
公开栏网络 |
及时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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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划总结 |
计划 总结 |
各部门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总结。 |
网络 |
及时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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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规划 |
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 |
网络 |
长期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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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公文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 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①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3年省人大公告第1号公布) ②《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③《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网络 |
长期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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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政信息 |
采购 与招标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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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经费 |
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重点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和抢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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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预决算 |
1、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2、年度决算报告;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
及时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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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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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 项目 |
招商引资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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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
公选 公招 |
干部公选公招 |
新闻媒体 |
及时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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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任免 |
领导任前公示,任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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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考录 |
录用程序,录用结果 |
公开栏 |
及时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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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动态信息 |
政务 动态 |
各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活动最新动态。 |
及时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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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 事件 |
1、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2、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
网络 |
长期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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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数据 |
区域(行业)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 |
及时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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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事项信息 |
行政 执法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
及时 |
便民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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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服务 |
服务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办理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以及申请所需全部材料目录等。 |
公开栏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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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 |
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3、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4、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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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它 |
1、市政府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根据具体信息确定公开内容; 2、及时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根据《中共委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0) 6号),设立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加强和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的经营管理;负责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导规范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管理,负责市本级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商品房的预售许可,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产籍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产权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搬迁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白蚁防治等专业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申报。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制定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发展战略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调度和考核工作;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管网建设管理;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的管理;组织实施城市综合开发,包括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城市道路桥涵、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排水涵管建设和维护;负责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负责城市雕塑的建设工作。
(九)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指导房屋白蚁防治。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负责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与管理。编制市本级城市建设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协调管理。
(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三)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四)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职位设置
现任领导班子分工情况:
陈国光 局长、党委书记
负责局党委和行政全盘工作。 直管娄星分局、开发区分局、万宝新区分局。
肖小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内勤、财务、爱卫、绿化和档案、统计、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整扶贫和拆迁安置工作。分管办公室、计财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科、城建档案馆、拆迁安置管理处。
吕黎阳 党委委员 、纪检书记、监察室主任
负责纪检监察、招投标工作,协助谢展德同志分管的计划生育、妇女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招投标办。
周海涛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建筑业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改制、应急工作。 分管质量安全科、建筑业管理处、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劳保办、改制办。
吴景祥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 局长
刘良明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 分管城建科(加挂娄底市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牌子)、城市给排水管理科、重点办、燃气办、市政维护管理处、自来水公司。
易荣成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负责工会、房地产管理工作。协助谢展德同志分管的工作。 分管住房与房地产监管科、房改办(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房地产开发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局。
彭砥如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负责工程技术、科技设计、工程监理、新型城市化、两型社会建设工作,协管应急工作。
分管科技设计与工程技术科、新型城市化工作办公室、审图中心、市政工程监理处、土木学会、老年科协。
李湘辉 副局长
负责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工作。 分管政务中心窗口、信息中心。
根据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8313453)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综合调研、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与接待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政策法规科(加挂信访科牌子) (电话:8333069)
承担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培训、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转送、督办;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部门)之间的信访案件;开展调查研究、排查不稳定因素、综合分析信息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反映重要的来信来访,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负责协调指导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维护稳定工作。
(三)住房与房地产监管科(电话:8313189)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住房产业化、住房建设、房屋搬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廉租住房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发放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验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资质审查、报批、年检(年度核查);参与制定城市房屋价格;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城乡建设科(加挂娄底市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牌子)(电话:8314403)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计划;指导与管理城市道路与桥涵、燃气、供热;综合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管线;负责城建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调度和考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承办市本级市政、风景区的维护(配套)项目预(决)算的审查和项目进度拨款的签证,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保护利用工作;承办本城市建设项目行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制订城建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协调管理。
(五)城市给排水管理科(电话:8333558)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节能减排、污水(渗沥液)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与管理城市给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指导监督全市供水和污水处理收费;指导监督全市供水和污水处理档案管理;负责市本级污水处理收费和管理;贯彻执行与城市给排水、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给排水、污水处理和节约用水规划并负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鉴定,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指导县市区供水、污水处理单位开展工作;负责委底城区并指导县市的排水许可工作。
(六)质量安全科(电话:8227215)
组织拟定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督查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市场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构配件检测、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科技设计与工程技术科(电话:8314772)
拟订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审查,参与城市设计、工程立项、规划的审查;指导监督施工图审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承办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报批;拟订并实施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建筑工法及工程建设标准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建筑节能、建设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建设技术攻关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电话:8314602)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措,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方案,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调度使用;参与建设领域财税政策和产业经济政策研究;统筹管理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基金的使用;参与城建重大项目的技融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费、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承办固定资产的清产与核资、控购的审查与申报和局系统资产、规费和财务的审计,监督财务检查审计后的整改和财经纪律、财务制定的执行;指导与检查局系统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人事科(电话:8333998)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土建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定、考试和申报;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知识考试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考试与考核;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有关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十)娄底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娄底市支援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8226334)
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计划调度、监督协调和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综合管理;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支援铁路建设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娄底市新型城镇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8313474)
负责全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参与本城市、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小城镇建设中长期、近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小城镇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和村镇建设事业补助费的安排和调配;负责制定全市重点镇发展规划及上报省重点镇;负责制定全市“文明城镇”、“村镇样板街”、“文明村庄”的评比标准,组织检查评比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十二)娄底市建筑业管理处 (电话:8312608)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研究制订实施办法、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建筑业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呈报;负责市、区管工程和省委托管理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查呈报;负责承办各类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的具体业务按规定程序报批,负责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不含“五大员”及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的执业资格管理,并依法规范、监督其市场行为;指导、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发承包活动;负责监督市管工程和省委托管理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协助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牵头负责市管工程和省委托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管工程和省委托管理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行业职工技术培训;负责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处党建党务、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市建设局抓好处系统的劳资、纪检监察工作;综合协调局二级机构招标投标办、劳保办、造价管理站、安监站的工作。
(十三)娄底市市政监理处 (电话:8223749)
参与本局管辖范围内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等管理,依照国家、湖南省有关的监理法律法规及《娄底市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行使其职能与职权;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的重点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对本市范围内的监理单位及外来娄底承担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参与公用事业项目的设计方案评审和招投标工作及工程预算、决算审查工作,直接组织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市本级所有的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广场、城市交通设施、环卫设施、给排水工程、煤气工程、管线工程等市政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四)娄底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娄底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电话:8314195)
负责代拟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文件,并负责执行。对全市工程质量监督进行宏观指导;对受监工程进行经常性的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检查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行为;负责全市的质量优良工程的核定,参与市样板工程的评定;对原材料、构配件进行检测、鉴定;参与建筑、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鉴定,进行推广应用。
(十五)娄底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电话:8224606)
对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监督管理,记录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按生产方面的不良行为;开展预防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提供安全监督保障;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按规定上报和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完成市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娄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话:822936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负责招标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调查和处理;审查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检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负责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监管;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