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4〕299号)、《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07〕194号)、《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07〕194号)、《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4〕240号)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建筑业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25号)要求,我局对受理的第42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材料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肖剑等29人符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新申报要求,肖小波等5人不符合;邹贵等205人符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要求,刘张杨等5人不符合。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18年6月13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提供陈述材料,各县市建筑业企业要经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407室),市直建筑业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407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审查结果见附件,从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或下载)
附件:
1、娄底市第四十二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新申请名单(公示)
2、娄底市第四十二批建筑施工企业三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公示)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