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创新始得“源头活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见闻之二
作者:黄梅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 2018-06-14 字体:【大】【中】【小】
6月5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以下简称“培训会”)上,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玉辉、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于振明分别介绍了厦门、沈阳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做法和体会。与会代表或埋头快速记录,或频频举起手机拍照。
厦门和沈阳的创新经验和成熟做法给与会代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代表们激动地说,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来说,创新尤为重要,因为改革就是创新,创新必然要改革,创新才能激发市场活力,才能为市场主体营造一个良好的、符合市场规律的竞争环境。
在讨论环节,与会代表围绕创新讨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议发展、诉心声、谈未来,找到了滋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快速、平稳、健康推进的又一条源头活水。他们纷纷表示,回去后一定要充分发扬创新精神,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抓实抓好,抓出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陈跃庆说:“这次培训会收益很多很大,最主要的有两点:一是再次深刻地认识到未来的区域竞争,不仅是企业、项目、资金的竞争,更是营商环境的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首先就要抓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二是要抓住、牵好‘牛鼻子’,惟有打破旧思维、突破传统束缚、坚持创新思维、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才能啃下改革关键期、纵深期的各种各样的‘硬骨头’,改革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很多代表认为,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这本身就是创新,是对一些地方的实践中创新、改革举措的集成、提炼和提高,无论是试点城市还是其他地方,都要坚决、积极地贯彻落实,要向先行地区学习他们的经验、做法,尤其是要学习他们的创新精神、突破勇气,最终结合本地的实际,因地制宜,把好方向、创新做法、设计方案,构筑一个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朱永斌介绍说,浙江省一直秉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先行先试,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了突破。到2017年年底,全省“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达到87.9%,办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4.7%,使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这项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也得到了充分体现,率先全面实施施工图数字化联审,大力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简化了建设项目报批流程,提升了审批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前不久,舟山开通了全国首个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审批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将减少一半以上,以企业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为例,办理时限从原来200个工作日减少到42个工作日。朱永斌说:“浙江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实施国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是狠抓‘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五个一’建设,着力解决项目报批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以创新实现重点突破,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直接目标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根本落脚点还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随着时代的发展、情况的变化,坚守初心、牢记使命也要不断改革、创新。”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法制处处长陈少琼说,北京正在认真落实国办发〔2018〕33号文件要求和韩正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制订和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把行政审批改革推向深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系统推进。“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认识到缩减审批时间不是单纯为了快而快,而是既要快更要好,用主动服务、优质服务让群众舒心、企业顺心。要做到这些,就不能固守以前的做法,就必须创新。”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实上就是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由“抓项目”转向“抓环境”,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这既是改革,也是创新。
陈跃庆说:“用审批的‘减法’换来发展的‘加法’,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流程审批的再造,不少地区已经把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变成了行动,这其实是更深程度的创新——再没有比‘自我革命’更深层的创新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就需要这种‘自我革命’式的深度创新。”
“我国地域辽阔,地域特点很强。这次改革方案创新性选择的16个试点地区基本囊括了各个地域,包括西部、东部地区,也包括大城市及中小城市。不同地域和城市试点改革齐头并进、各展所长,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覆盖范围,加快了覆盖速度。同时,各地区积累的经验对后期相应的地区和城市对标学习更有针对性。”来自上海的代表表示,“另外,这一次改革方案的提出,本身已经总结了各地改革创新的经验,做到了‘项目全覆盖、流程全覆盖、审批服务事项全覆盖’,能够保证改革工作高效且高质。同时,改革方案是在各地前期改革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各种创新做法在各地已经得到实践证明,操作性和落地性都很强,但我们上海在实践中还必须要结合自身实际,创造适合本地情况的做法、制度和体系,决不能照抄照搬,生搬硬套。这也是创新的精髓之一。”
“厦门等地区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大刀阔斧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先行一步’,为我们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好经验、好做法。”陕西省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科长张域表示,作为基础相对薄弱的延安地区,虽然在探索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对标厦门的做法和成果仍存在一定差距,“结合这次培训的收获,相关领导在现场已经提出要求,下一步延安要结合厦门经验以及延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吃透改革精神,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一延安精神的精髓,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积极突破,力争在原有的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具体化,进一步创新,创出符合延安自身实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创出以‘延安精神’为内核的新时代的‘延安经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