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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2018-06-21
信件标题: 关于申请在娄底实施发改法规【2017】1606号文件的建议
信件内容: 建设局领导:

    国家发改委的《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我市仍采用老版本未能推广,并且个别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擅自修改条文现象比较普遍。为公平起见,建议我市范围内的(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严格按照(2017年版)执行,谢谢。

                            2018年6月21日

回复内容:

您好!你通过局长信箱反映《关于申请在娄底实施发改法规【2017】1606号文件的建议》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⒈ 娄底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招标使用
的是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3〕283号)。
2、你建议的我市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等招标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号执行的建议意见很好。今年以来尚没有纳入我局监管的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3、我局将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号文的相关事宜,将严格执行包括上述文件在内的所有上级相关文件
    特此回复!

2018年6月27日

回复时间: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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